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培育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判断选择能力,规范学生仪容仪表,日常行为规范,创建文明校园,促进良好校风形成,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真实的情况,特对学生在校期间规范管理做如下规定,请家长教育孩子遵照执行。
(1)不染发、不烫发、不理奇异发型、不留长发、不理碎发、不剃光头,不留奇异发型。
脑后:短发以齐耳为宜,最长不过肩,应梳成运动式短发;长发应扎束式马尾辫,但不得采取歪扎、斜扎等方式。
(1)在校期间学生依规定穿着校服(若因校服暂未配发或者校服更换修复等客观因素可以暂时穿自己的衣服,但必须得体符合高中生要求)。校标、校服不得转借他人、乱涂乱画乱贴。
如超短裙、超短裤、低腰裤、低胸装、露脐装、迷你裙、背心、吊带衫、透视装、乞丐装等奇异服装。
(4)不穿着印有不健康图案的所谓“文化衫”,不得在衣服上乱涂乱画,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教学区。
(1)不得佩戴各种饰物(耳环、耳钉、戒指、项链、手链、脚链、墨镜、金属铭牌等)进入校园。
(2)在校学生不能化妆(涂抹口红、画眉、画眼线、粘眼睫毛、涂睫毛膏等),保持指甲干净,不得留过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纹身绘身,不得粘纹身贴等。
1.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它通讯工具(智能手表)均包含在内。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同于手机对待。
2.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因极特殊情况经申请携带并在返校后主动上交保管除外),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德育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对在学校学习期间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经收缴并与家长沟通后一律当众销毁,并按照《重庆市涪陵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违纪处分。
3.允许学生携带并使用电子背书器、电子词典等学习用电子科技类产品,但不允许使用这一些产品玩游戏、看小说、听歌看视频、拍摄录影、上网聊天等的娱乐功能,一经发现,等同于手机对待,予以收缴暂扣。
4.为方便区外学生主动与家长沟通,在周末规定时间内可以向班主任申请使用自己合规携带的手机,使用后应立即交班主任保管(班主任必须为现任班主任)。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生活教师及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班主任会主动联系家长。
1.周末留校条件:家住涪陵区外的、家在涪陵但距离学校较远的;若家在学校周边区域的原则上不接受留校。
(1)周末留校要求:遵守纪律,严守规矩,服从值班老师管理,按时、认真自习,按时就寝。凡是留校生周末留校期间出现非常明显违规违纪或者不服从值班老师管理,且需要继续留校的需签订留校期间家校协同管理安全责任书并按学校要求另外缴纳周末非行课期间托管管理费或者直至取消周末留校资格。
(2)学生周末留校期间,为避免学生在自习及晚寝时间玩手机,故留校期间,班主任不发放留校生手机。
2.学生返校安全及携带物品,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告知学生远离手机,学生返校前家长必须自行检查学生是否携带违禁品(各类零食、各种饮料、电子科技类产品(手机、智能手表、MP3等)、化妆品、护肤品、香烟、打火机、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化学违禁品、不利于学习和健康成长的书籍(暴力、色情、言情、迷幻等)。
3.学生可以携带的必备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牛奶、面包、营养粉、咖啡和少量水果等。
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上路行走要走人行横道,不要在路上游玩打闹或横穿猛跑;禁止驾驶机动车辆,不允许骑电动车等。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常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爱护校园卫生以及主动承担教室卫生保洁。
(2)学生不得无故请假(超过一周教学时间的请假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和主治医生建议休假的证明)。按照《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每学期无故请假累计超过30天,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超过60天(即两个月),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1)凡与上述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管理细则要求中任何一项不相符的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
(2)学部、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有权利和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做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3)家长有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子女仪容仪表工作,在家如发现不合要求的,请家长在学生返校前督促其改正。
(4)其它在仪容仪表问题上有特殊情况的同学,经本人申请、家长证明、班主任同意、德育处审核后可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