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11899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新认定的再给予40万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平区支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临平政发〔2021〕40号) 2021年10月22日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给予60万元奖励。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或认定当年拨付30万元,再次认定后再拨付30万元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钱塘管发〔2019〕30号 )
通过的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新认定的规上企业再予40万,规下企业再予25万;重新认定“国高企”补助10万元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学技术创新推动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 》(淳政发〔2021〕2号) 2021年1月13日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高水平发展引领产业 兴区若干政策意见的解释说明》(临经信综〔2021〕108号 2021年12月24日)
当年新认定的每家奖励6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市外引进经重新认定后的每家奖励30万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逐步加强科学技术创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若干扶 持政策》(上政办函〔2020〕26 号)2020年10月23日
对首次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15万申报补助,对首次获得国高企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认定资助
萧山市科技局《关于全面加快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萧科〔2021〕1号)
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20万元。对经备案的区外新引进“国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高企”每家给予20万元培育经费资助。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建德市] 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建德行动方案推进高水平发展的政策意见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